5、尊重儿童的自主权和参与权,重视培养儿童的独立意识,减轻儿童的学习负担,保证儿童享有自主支配闲暇时间的权利。(区教育局)
6、拓展帮困渠道,落实救助措施,实施百户特困家庭个案帮扶计划;组织好各类节日帮困送温暖活动;依托心惠家园服务中心,深化市民综合帮扶工作,构筑社会帮扶机制,加强对困难家庭学生的帮困救助工作。(区民政局)
(四)进一步优化儿童的发展环境,创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主要目标: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营造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法制环境。(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
2、加大对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交通和互联网有害信息的整治力度,净化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治安环境。(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局等)
3、加强对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娱乐设施的监管力度,为儿童提供安全的成长环境。(区食药监分局、区质量技监局)
4、满足儿童文化需求,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区文化局)
5、不断改善校园周边环境质量,注重校园生态环境建设。(区环保局、区教育局)
6、使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控制在1‰以内。(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镇)
策略措施:
改善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尊重并鼓励儿童积极参与,是儿童发展的重要条件。
1、进一步推动完善儿童保护相关政策,实现源头维权。整合资源,树立大普法、大宣传的理念,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不断增强社会维权意识和儿童法制意识。(区司法局)
2、严格落实各项治安管理措施,加大对学校及其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力度,加强对本区公共娱乐场所和电子游戏机房、网吧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严厉打击侵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格把握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市场主体准入关,严厉打击校园周边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净化学校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文化局等)
3、实施儿童产品质量检测和监控,监督各类儿童产品生产企业履行维护儿童安全的责任。对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合格儿童产品实行召回制度。对儿童健身和游乐设施的安全进行定期抽查和监督,大型游乐设施定检率达到100%。(区质量技监局)
4、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加强餐饮企业,特别是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餐饮、供餐环节的监管。完善重大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机制,在重点地区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确保儿童饮食安全。(区食药监分局)
5、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进一步提高儿童的科学素质和创新意识。(区科委)
6、确保社区儿童活动场所设立均衡,满足儿童生活娱乐、兴趣爱好等多元需求。使社区儿童活动场所或儿童图书室的配备率保持100%。运作好区妇女儿童发展指导中心,为本区儿童提供丰富的活动项目和优质的指导服务。(区文化局、区妇联)
7、严厉查处和整治危害儿童成长的报刊读物、影视产品、网络产品,充分利用有线台、闸北报等大众媒体为儿童提供健康、益智的娱乐节目和学习栏目。(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局)
8、以开展创建绿色学校为抓手,加强师生的环境宣传教育,提高环境意识。加强校园生态环境建设和专项整治,优化校园生态环境。(区环保局、区教育局)
五、实事项目
1、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检查等妇幼保健服务项目。(区人口计生委、区卫生局、区民政局)
2、闸北区妇女儿童发展指导中心配置与功能开发。“十一五”已建成总面积为523.26平方米的闸北区妇女儿童发展指导中心,要合理设计,准确定位,充分发挥其作用,服务本区儿童。(区文化局、区妇联、区教育局)
3、实施“春沐新芽”、“合适成年人代理法定代理人”等未成年人保护及其违法犯罪预防与控制项目。(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团区委、区妇联等)
4、实施《儿童健康成长干预手册》项目,加强儿童近视、肥胖等健康指标的综合干预。(区卫生局、区教育局)
5、在新建的闸北图书馆内设立少儿图书借阅室。(区文化局)
六、组织实施、保障措施及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闸北区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是《闸北区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闸北区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实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职责,闸北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规划分解的目标任务、本系统的职责和本单位、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纳入本系统、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及考核目标;纳入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镇领导班子办公会议程,并接受人大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2、闸北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领导、协调、组织、监督本规划的实施,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述职评议制、监测统计制和监测评估制,以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二)保障措施
1、队伍建设。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干部;加强对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监测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对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队伍建设和培训。各街道、镇妇儿工委办公室除办公室主任以外,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2、经费保障。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将本规划实施所需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实施规划所需的工作经费由本级政府拨款,并根据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本区儿童人均不低于1.50元的标准下拨,专款专用。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经费,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财政支出政策,由各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参照区级标准列支,实行专款专用。
3、激励机制。每五年表彰、奖励对本规划实施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及儿童发展理论的科研成果,通过评选表彰,倡导为儿童发展办实事。
(三)监测评估
1、建立评估体系,发挥社会各界对本规划实施状况的评议监督作用。
2、加强本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测、评估、反馈和交流工作,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为预测发展趋势、制定有效干预措施等提供科学依据,确保如期达标。
3、闸北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以及由闸北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专家评估组和由区统计局牵头的统计监测组,以及由市民监测督导员组成的市民监测督导组。
(1)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审议监测评估工作方案;监督方案执行情况;审议监测评估报告。
(2)专家评估组负责制定监测评估方案,评估检查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规划实施情况,评审中期、终期监测统计报告,并向委员会递交中期、终期评估报告。
(3)统计监测组指导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做好本规划的监测统计工作,并向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中期、终期监测统计报告。
(4)市民监测督导组参与与儿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的日常监督工作。聘请市民监测督导员,加强日常监测,建立工作制度,定期听取反馈,提高规划实施的有效性。
4、接受区人大、政协对依法实施规划工作的检查、监督,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5、完善年中分析制度。建立健全委员会议定期研究工作机制,加强对本区规划实施中重难点指标的分析,开展调查研究,立足区情、研究瓶颈,寻找对策,协同攻关,力求破解难点。
6、闸北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督察等执法手段,相应建立自查、自评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统计评估机制。
7、闸北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每年向市里递交区级年度监测统计报告;接受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2013年的中期评审和2016年的终期评审,以及市民监测督导组的日常监督。
(四)本规划由闸北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闸北区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
妇女规划共24项主要指标
发展领域
| 序号
| 目标名称
| 单位
| “十一五” 目标值
| 2010年 监测数据
| 2015年预计
|
妇女就业
| 1
| 招录优秀人才时保持女性人员占招录人数的比例
| %
| -
| -
| 50%左右
|
2
|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的比重
| %
| 不低于25%
| 62.03%
| 50%左右
|
3
| 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职业培训率
| %
| -
| -
| ≥95%
|
4
| 城镇女性从业人员比重
| %
| 稳定在十五水平
| 43.99%
| ≥40%
|
5
| 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中女性比重
| %
| 控制在适当范围
| 31.45%
| ≤40%
|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 1
| 各级党代表中女性比例
| %
| 提高
| 30.03%
| 有所提高
|
2
| 区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
| %
| 比上届提高
| 33.85%
| 有所提高
|
3
| 区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
| %
| 比上届提高
| 25.48%
| 有所提高
|
4
| 区委、区政府机关各委办局党政领导班子中有女性的班子比重
| %
| 55%
| 68%
| ≥65%
|
5
| 女干部占区属干部总数的比重
| %
| 50%
| 64.20%
| ≥50%
|
6
| 女性科级领导干部占部门科级领导干部的比例
| %
| -
| -
| ≥1/3
|
7
| 中共党员以及民主党派中女性比例
| %
| -
| -
| 提高
|
8
| 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
| %
| 女职工比例相 匹配
| 34.81%/37.47%
| 女职工比例相匹配
|
9
| 区人大女代表领衔提出的议案数、书面意见数占总数的比例
| %
| 议案数逐年增加
| -
| 与女代表比例相当
|
10
| 区政协女委员领衔提出的和提案数占总数的比例
| %
| 提案数逐年增加
| -
| 与女委员比例相当
|
11
| 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比例
| %
| ≥25%
| 48.70%
| ≥25%
|
妇女健康
| 1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
| 提高
| 91.65%
| ≥90%
|
2
| 孕产妇死亡率
| 1/10万
| ≤15/10万
| 0
| ≤15/10万
|
权益保障
| 1
| 家庭暴力发生数
| 件
| -
| -
| 减少
|
2
| 女性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的参保率
| %
| -
| -
| 100%
|
3
| 婚姻家庭矛盾调解受理率
| %
| -
| -
| 100%
|
4
| 婚姻家庭咨询率
| %
| -
| -
| 100%
|
5
| 出生人口性别比
| -
| -
| -
| 控制
|
经费保障
| 1
| 区妇儿工委办实施妇女规划按本区妇女人均经费
| 元
| 1.5元
| 1.59元
| ≥2.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