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电子版旅游合同共七章二十四条。为倡导环保理念,电子版旅游合同将不再打印示范文本中第一章(定义和概念)、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第四章(合同的变更)、第五章(合同的解除)共14条内容,但这五章仍作为电子版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旅游者在与赴台游组团社签订合同之前,应阅知上述14条内容(旅游者可向旅行社索取纸制文本,也可查阅旅行社服务网点张贴的合同条款,还可通过登陆上海旅游网http://lyw.sh.gov.cn或上海市旅游质量管理系统http://sh.lyht.cn进行查询)。
3、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电子版旅游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4、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本电子版旅游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承担的责任。
5、本电子版旅游合同加盖旅行社电子印章(印章样式同该旅行社现行纸质版赴台游合同所用章),该电子印章同纸质合同上的旅行社红色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由旅行社授权的签约代表与游客签署后,此电子版旅游合同与纸制旅游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电子版旅游合同成功提交后,将在市旅游局建设的“上海市旅游质量管理系统”进行合同备案,并由该系统向旅游者发送验证码,旅游者可在一定期限内(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游程结束后两周内)通过输入验证码、合同编号登陆系统(http://sh.lyht.cn)进行合同查询与参团服务质量评价。
附件2
回 执
负责人姓名
| 单位
| 职务
| 手机
| 邮箱
|
|
|
|
|
|
联系人姓名
| 单位
| 职务
| 手机
| 邮箱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