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十条旅游线调整方案的批复
(沪旅〔2008〕36号)
上海旅游集散中心:
你中心《关于十条旅游线调整方案的请示》[沪旅集(2008)5号]已收悉。
根据你中心提出的十条旅游线调整方案,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并经研究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十条旅游线的调整方案,在调整中要注重服务社会、服务游客,坚持方便、快捷、安全、舒适的服务特色。
2、应进一步细化调整方案的实施工作,特别是在线路方向、停靠景点、站牌设立和开班方式等方面,需与当地旅游、交通管理部门,汽车公司和景点单位充分协商,广泛征求意见,统筹协调各项调整工作。
3、在调整实施工作基本完成后,应适时向社会公告,并做好相关咨询接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