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党组关于市旅游委机关干部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旅〔2008〕8号)
机关各处室: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
公务员法》的规定以及我委干部队伍结构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就我委机关干部的聘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标准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要求,结合处级领导干部任期考核,通过“干部述职、民主推荐、个人自荐、组织考察、适当交流、择优聘用”等程序实施机关干部的选聘工作。
二、处级领导职位聘任工作具体安排:
1、聘任正处级领导职务人员的范围是:委机关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职级的干部;
聘任副处级领导职务人员的范围是:委机关正科级(含正科级)以上职级的干部。
2、待聘的正副处级领导职位:
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政策法规处处长、副处长;
国际旅游促进处处长、副处长;
国内旅游促进处处长、副处长;
规划财务处处长、副处长;
旅游市场管理处处长、副处长;
教育培训处处长、副处长;
综合业务处处长、副处长;
信息化处处长;
人事处处长、副处长;
监察审计室主任、副主任。
3、处级领导职位任职的基本条件: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强烈的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勤奋务实,具有大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身体健康。
拟任正处级领导职务的人选一般应当具有在正处级岗位工作过或在副处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经历。
拟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人选一般应当具有在副处级岗位工作过或在正科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
为创造优秀青年干部脱颖而出的环境,对群众公认度高、表现突出的青年干部,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任职资历,按照干部破格提拔的有关规定破格提任。
4、处级领导职位聘任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