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编报2007年度旅游企业会计报表的通知
(沪旅〔2007〕193号)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有关旅游企业:
为了掌握2007年度旅游行业整体经济运行情况,及时向各类旅游企业反馈全国旅游行业经济信息,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通报2006年度旅游财务信息工作及布置2007年度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旅计财函[2007]97号)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度旅游企业会计报表》上报内容及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按时编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各区县辖内所有星级饭店、国际旅行社以及指定的部分国内旅行社、非星级饭店、旅游企业集团、旅游汽车公司、旅游景区(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和其他旅游企业(指定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如列入名单的单位由于停业等原因无法填报报表,可由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确定增补单位名单。指定填报单位企业基本情况有变化的,应及时修改。
二、编报内容及方式
1、2007年度旅游企业会计报表全套四张,即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以及补充指标表。
2、2007年度旅游企业会计报表编报采取手工填制与网上录入结合的上报方式。即由各旅游企业根据编制说明编制手工报表为网上数据录入传输作准备,然后由各旅游企业直接上网将准确无误的手工报表数据录入。
2007年度旅游企业会计报表网上填报登陆方式为:登陆国家旅游局网址(WWW.CNTA.GOV.CN)进入“网上政务大厅”,点击“计划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即登录填报或先注册后再登陆填报。
三、编报方法及要求
1、各旅游企业应以2007年12月31日年终会计决算结果和相关资料为基本填报依据,要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合法、完整。
2、旅游企业集团应以合并会计报表口径上报2007年度旅游行业会计报表全套四张表。
3、本套报表各旅游企业填报时金额单位为“元”。
4、各旅游企业在完成编制旅游企业会计报表手工报表的同时,必须通过网上传输方式上报,网上报表数据传输应在2月28日前完成。填报并传输完成的旅游企业会计报表原件(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务必在3月3日前报送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自行复印已填报的旅游企业会计报表作为备份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