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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度本市旅游统计年报及2008年旅游统计定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度本市旅游统计年报及2008年旅游统计定报工作的通知
(沪旅〔2007〕186号)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锦江、东湖、衡山集团:

  2007年旅游统计年报及2008年旅游统计定期报表工作即将开始,为了确保年报、定报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统计报表的报送质量,按照《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7年旅游统计年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责任心,确保年报工作的质量。
  在各区县旅游统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2006年旅游统计年报工作在时效性、准确性、全面性三方面有了明显的提高。为了确保2007年度旅游统计年报的数据质量,请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加强对2007年旅游统计年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好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年报工作所需的人员、设备的要求,为年报工作提供必需的条件。
  (2)充分调动本局(委)内相关部门的力量,为年报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3)各区县的旅游统计人员要切实加强对数据的审核,确保年报数据的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年报数据的质量。
  (二)2007年旅游统计年报的注意事项。
  1、区县年报工作。
  (1)年报的主要内容。
  2007年年报的主要内容为《旅游统计调查制度》中的旅统基1表-7表,各基层报表12月份的累计数和相关年度统计指标即为年报数据。
  (2)年报的审核。
  对于2007年度年报的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①各区县旅游统计人员必须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杜绝以往报送中出现的 “从业人员”、“客房数”、“应付工资总额”、“应付福利费”、“固定资产”等指标错报、缺报现象。
  ②各区县旅游统计人员应认真审核“旅统基1表”中,有关星级饭店的星级、注册类型、客房数等指标,必须完整填报并予以重新核实;旅行社的注册类型等指标也必须填报完整。“旅统基2表-7表”1-12月月报中,如有缺报必须补报完整。
  ③各区县必须将辖区内2007年底前已被评为A级的景区(点)及红色旅游景点纳入今年年报汇总范围,并按照《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完整填报有关指标。
  ④各区县旅游统计人员在收集全年数据后,可以通过“上海旅委信息系统”网站的“汇总”、“查询”及“系统”中的“数据审核”菜单,利用各指标的查询、排序等功能,对本区县年报数据的漏报情况、逻辑性和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等方面作进一步的审核,确保报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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