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表彰2007年度本市旅游统计工作优胜单位的通报
(沪旅〔2007〕185号)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旅游统计工作,根据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2007年度旅游统计工作的开展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在2007年旅游统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十个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给予通报表彰。表彰名单如下:
长宁区、宝山区、静安区、崇明县、徐汇区、虹口区、黄浦区、南汇区、松江区、浦东新区
希望上述单位认真总结2007年旅游统计工作的经验,继续加强对旅游统计工作的领导,再接再厉,保持并发扬认真、负责、求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上海旅游统计工作质量,将旅游统计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