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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党组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中共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党组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沪旅〔2007〕176号)


机关党委、机关各支部、委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委办发[2007]22号)精神,结合市旅游委的工作实际,经市旅游委党组研究决定,就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原则要求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委党组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2、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委属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落实。
  3、委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防止造成工作上的重大失误。
  二、事项范围
  委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有:
  1、研究决定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研究决定委职责范围内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1)讨论审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制定委中长期发展规划;
  (2)讨论审定委及委属事业单位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计划;
  (3)制定或废止涉及委的改革方案、制度和决定;
  (4)研究新建或撤消委属的企事业单位。
  3、研究决定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录用、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事项:
  (1)后备干部人选;
  (2)委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负责人;
  (3)委机关工会、共青团负责人;
  (4)委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
  (5)需要引进的人才及调入、调出的人员;
  (6)以委名义授予各种荣誉或称号的人员。
  4、研究决定委属企事业单位资产重大变更和改制的重要政策。
  5、研究决定委财政(财务)专项预算的编制原则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
  (1)审定财政专项预算和编制;
  (2)审核委财务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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