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举报信息的反馈
受理举报的部门要在接到举报当日将举报信息反馈至规划、国土等部门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负有查处职责的机关,负有查处职责的机关要立即进行现场核实,对不能提供相关手续的建设要先期责令停工,等待认定结果。镇(街道)在每日下午16时之前将受理举报情况统计汇总,上报区专职拆违执法工作队,区专职拆违执法工作队要在每日下午17时之前将举报信息汇总上报区政府。
四、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以举报的新生违法建设面积、新建违法建设单位(个人)身份、社会影响程度为标准。对举报新建违法建设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奖励300元;100-1000平方米的,奖励400元;10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500元。实名举报的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
五、奖励应具备的条件
1.发生在昌平区范围内的新生违法建设行为;
2.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举报,鼓励实名举报;
3.违法建设行为经查证属实;
4.向区专职拆违执法工作队或镇(街道)举报;
5.举报内容尽可能详细(如:被举报人姓名、职业,违法建设详细地址,是否正在施工等);
6.属地政府未发现或属地政府未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的(以举报记录时间为准)。
六、举报方式
1.举报人可以采用来人举报、电话举报、写信举报、网络举报等方式。为便于查处和兑奖,举报人应将被举报人的姓名、职业、地址及违法行为事实等内容标注详细(如:现举报xx社区xx村xx在xx位置违法建设小产权房……),并注明本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区违法建设举报奖励电话和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举报电话将统一公布。
3.接举报的相关工作人员及经办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透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
七、举报奖励的兑现
区专职拆违执法工作队在核实举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区专职拆违执法工作队领取奖金。逾期未领的,视为自动放弃。举报人领取奖金时,应当由本人持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其举报人身份的证明亲自领取。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领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应当出示相关证明并签署代领人真实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