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了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
国家税务总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实际情况,市局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原《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试行)》(京国税发[2008]84号)同时废止。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公开权利人依法向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经公开义务人审查同意,获取政府信息的活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义务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权利人(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权利人)。
第三条 除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信息公开权利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除依据
《条例》、《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以下简称《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以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纳税服务等相关的政府信息,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均应依申请予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