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蔬菜基地:大田种植连片33.33公顷(500亩)以上;大棚、温室种植连片6.67公顷(100亩)以上。
(二)畜禽基地:生猪年出栏量100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量10万羽以上;禽蛋年产量500吨以上。
(三)水产基地:1、高位池养工厂化养殖场:养殖水体2000立方米以上;2、淡水、海水池塘养殖:养殖池塘面积连片66.67公顷(1000亩)以上; 3、海水网箱养殖:深水网箱连片2组以上,浮排式网箱或深水网箱占海面积1万(或5000)平方米以上。4、海水贝类增养殖:连片6.67公顷(100亩)以上。
第十条 大棚、温室蔬菜基地还应符合以下要求:设施的结构与性能应满足蔬菜生产的要求,所选用的建筑材料、构件制品及配套机电设备等不应对环境和蔬菜造成污染;大棚、温室须采用钢架结构、能抗8级以上台风;具有喷灌、遮阳和防虫设施。
畜禽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无非法添加物使用记录,具有科学合理的饲养管理制度和免疫档案。
第十一条 菜篮子基地产品60%以上供应珠海本地市场(鉴于我市是水产大市,目前产品主要外销,水产品要求30%产品销售本市市场)。
第十二条 菜篮子基地供应本市市场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畜禽产品应当具备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第三章 菜篮子基地认定程序
第十三条 申报时间:每年4月底前。
第十四条 申报。具备条件的单位自愿向所在地县(区)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珠海市菜篮子基地认定申请表;
(二)基地建设可行性报告(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地形图,发展规划和规划图片、目标、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投资规模、效益评估等内容);
(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