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区食药监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上市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仿冒药品,坚决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4、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将日常监管与GSP跟踪检查,各类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强对零售药房药品分类管理特别是处方药销售的监管,加强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销售管理。大力推进零售药房药师在岗服务,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呈报系统。
5、开展名贵中药材市场专项整治。区食药监分局在工商部门配合下,在冬令进补、重大节假日期间,对大卖场、超市、食品商店、药房和药品批发企业所经营的“野山人参”、“冬虫夏草”等名贵中药材质量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打击以次充好和以假充真的不法行为。
6、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要在市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类主题整治行动,对违法药品广告治理、原料药和兴奋剂管理、非药品冒充药品治理、非法收购药品等难点问题上重拳出击,抓住典型案件,把对违法者的申诫罚和行为罚与经济处罚结合起来,通过公开曝光违法主体以及相关法律手段,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者形成足够的威慑力,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狠抓产品质量,严格药品和医疗器械全过程监管
1、加强非高风险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监管。区食药监分局要在上级部门指导下,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监管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对非高风险药品生产的原料、辅料、化学中间体、中药饮片、药包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强化对药品生产的监管,加强针对性抽验,完善质量受权人和派驻监督员制度,坚决查处违规生产行为。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监督药品生产企业完善质量追溯体系,严格实行产品召回制度。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完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在采购、生产过程控制、质量管理等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方面加强监管,加强产品追溯及召回制度的落实。
2、加强临床用药环节安全监管。由区卫生部门牵头、食药监部门配合,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的管理力度,规范医疗行为,防止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伤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
处方管理办法》和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应症、超剂量用药。要制定完善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不断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加强对药物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完善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综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