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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做好依法行政教育培训工作。要继续实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区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安排会前学法。区政府法制办要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统筹抓好领导干部学法计划落实工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本单位领导干部学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学习与本单位工作性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区政府法制办要对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法制机构和执法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准确掌握全区执法人员情况,不断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区人力社保局要将公共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内容,培训课时不少于8学时;要将公共法律知识纳入科级干部任职培训和日常轮训计划,设置依法行政知识的相关课程,提高科级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四)深入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围绕区委、区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结合新法颁布实施、热点难点法制问题等,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组织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加强对主题宣传活动的组织策划、宣传报道,营造宣传声势、扩大社会影响、推进主题活动深入开展。要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品牌效应,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系列法制宣传活动。要结合各种专项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一)完善并落实行政决策相关制度和程序。要逐步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积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完善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健全完善依法、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二)建立并落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要及时纠正行政决策制定和执行中的偏差,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要按照《昌平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试行)》(昌政发〔2010〕24号)要求,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策的行为及依法应当决策而不作出决策的行为予以责任追究。

  (三)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制度。要落实《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市政府令第160号),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公开、备案和清理工作。区政府法制办要进一步完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和动态管理工作规范,完成对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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