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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有关事宜的通知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有关事宜的通知
(峨政办发〔2011〕84号 2011年6月13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工作,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玉溪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02〕8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年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核定的参保单位在职职工月缴费基数总额的26.44%缴纳。筹集办法:全额、差额拨款单位由县财政局于每月6日前定额划拨;自收自支单位由县地方税务局征收。

  二、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核定的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缴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由县财政局按月扣缴;未实行工资统发的非自收自支单位,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自收自支单位由县地方税务局征收。离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

  三、本单位人员若有增减变动时,要求于变动当月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到县社会保险局,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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