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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山县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全县建立1-2个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积极组织人员培训,到2015年,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300人以上,达到每500人以内有1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实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者对体育锻炼人员的指导比例,推行针对不同体质特点人员的健身手段方法和运动处方。优先安排体质测试合格者劳动就业,对在全民健身事业中作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十)努力提高全民健身科学化水平。加强国民体质检(监)测站建设,在现有器材设备基础上,逐渐增加新的检测器材设备,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和管理人员培训,为公众开展日常性体质测定和指导科学健身提供服务,做好全民健身事业基础数据积累,建立国民体质数据库,为全民健身事业科学规划提供依据;加强全民健身科学研究,大力宣传普及体育健身科学知识,积极推广适合青少年、老年人、妇女和残疾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新项目、新方法。

  (十一)全民健身服务业逐步发展壮大。培育体育健身市场,逐步发展一批有竞争力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围绕峨山被云南省人民政府命名为“彝族花鼓舞之乡”积极打造花鼓舞运动品牌、民族健身操、龙舟、舞龙等一批有地方民族特色的体育健身品牌活动,形成规范有序的大众体育健身市场,引导和促进大众体育健身消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列入“峨山县十二五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安排部署,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推行情况负总责。充分发挥县人民政府的主导作用,强化领导责任;县人民政府要成立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协调指导委员会领导协调机构,领导和组织协调好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推行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全民健身领导协调机构。县人民政府要把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纳入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在经费、机构、人员等方面抓好落实。

  (二)做好宣传工作,大力推进全民健身法制化进程。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使每个单位和个人在全民健身中严格遵守《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实施《全民健身条例》的检查监督,坚决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保证各项规定的全面执行。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动员引导和推动作用,普及体育健身科技知识,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营造全民健身舆论氛围。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要加大全民健身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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