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协助单位: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二)确保2011年、2012年辖区内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协助单位:县卫生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三)2011年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责任单位:县编办
协助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创建运行机制。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峨山县支持玉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叶本功同志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方正春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施宏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易长生,副县长申从德、蒋晓林、陈丽、张建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由王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严明军、李明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相关责任单位抽调组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达到人人参与的效果。召开“创模”工作动员大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设立宣传牌,并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对“创模”进行宣传;同时,利用“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创模”工作家喻户晓,最大限度地把广大人民群众动员起来,形成人人关心、个人支持、共同参与创建的良好局面。
(三)实行目标管理,确保各项指标任务的落实。分解“创模”工作任务,将“创模”指标及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相关部门,按照“目标细化、责任落实、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注重实效、逐步提高、全面达标”的原则,将“创模”工作作为硬性任务融入到各级各部门的日常工作之中,限期完成,定期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度。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督办落实。县“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以及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召开时间。会议将通报情况,报告进度,协调解决“创模”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县“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时限进行逐项督促检查,对在“创模”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鼓励,对未按进度完成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经多次督办仍行动迟缓的要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