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峨山县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峨政办发〔2011〕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玉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峨山县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玉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峨山县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全面落实《玉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环保目标,根据《玉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行动计划》(玉政办发〔2011〕81号)和玉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1-2012年责任目标分解要求及玉溪市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动员大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目标,以加快我县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管理、全面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部门联动,公众参与,整体推进”的原则,全面保证玉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用2年左右的时间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要求,我县要围绕重点区域污染防治,突出“两江”流域治理;围绕重点污染源治理,突出钢铁、化工、焦化行业治理;围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突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改善人居环境,健全城市功能,力争2012年底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标准。
三、主要考核指标及责任单位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共有26项考核指标,现将涉及我县的各项指标任务、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一)完成“十一五”和2011年、2012年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