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周活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普府办[2008]34号)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普陀区开展
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周活动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
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立健全本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履行政府职能,强化社会参与,提高全社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做好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的通知》和市应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周活动实施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本区情况,于6月23日至6月29日组织开展
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周活动,实施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
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区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法治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水平,增强全社会应急管理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落实“预防为主、关口前移、预防和应急相结合”的原则,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有效提高本区应急管理的工作水平,为全面建设和谐新普陀,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活动时间
2008年6月23日至6月29日。
三、活动主题
认真贯彻《
突发事件应对法》,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