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认真贯彻国务院《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明,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等符合卫生要求;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自身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测资料齐全,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和二次公共设施水质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五病”调离率100%。
6、食品卫生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有本区食品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食品安全整治方案、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和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小饮食店符合卫生要求;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近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传染病防治
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 报率≤2%,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计划免疫安全注射率100%,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
8、病媒生物防制
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为开展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其中要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