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普陀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区三年工作实施意见(2008年――2010年)》的通知

  (一)总体目标
  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城区,到2010年,显著提高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和居住区环境卫生质量,进一步提高市民的综合素质和城区文明程度,为建设新普陀、构建和谐城区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主要指标
  1、组织管理
  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区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健全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区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有定期卫生创建检查考核制度,确保人、财、物落实。
  2、健康教育
  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防病宣传和教育,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有正确的舆论引导;车站、码头、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坚持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晓率≥80%。
  3、市容环境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清扫保洁制度落实,主要道路保洁时间为12小时,一般道路保洁时间为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市貌标准要求》,基本无六乱现象;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要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60%,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施工场地设置隔离护栏不低于1.8米,待建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落实卫生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抛弃物。
  4、环境保护
  全年APJ指标<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近三年内无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