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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普陀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区三年工作实施意见(2008年――2010年)》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普陀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区三年工作实施意见(2008年--2010年)》的通知
(普府办[2008]3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普陀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区三年工作实施意见(2008年--201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普陀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区三年工作实施意见
(2008年--2010年)

  为进一步改善全区市容环境卫生面貌,全面提升城区卫生管理水平,经区府办公会议研究决定,2008年至2010年在全区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区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府提出建设“和谐新普陀”“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先进城区”的奋斗目标,以关注民生为本,以迎奥运、迎世博会为契机,以改善市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城市建设和管理并举的力度,积极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区工作,以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崭新的城市文明形象和良好的市民综合素质,成功演绎世博会“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为建设“和谐新普陀”夯实基础。
  (二) 实施原则
  1、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街道镇和各职能部门要把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区工作与日常工作任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有序推进。
  2、政府组织,群众参与。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社区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以政府组织和群众自觉参与相结合,以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把深入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既是参与活动的受益者,又是行动的主体。
  3、宣传倡导,依法监督。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区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促进市民养成健康文明的行为。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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