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做好农民工及其子女有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继续实行农民工与本市职工同等的职业病防治和治疗待遇,继续将农民工子女纳入本市儿童免疫规划服务范围,继续将农民工纳入传染病预防控制范围,农民工患特定的传染病,可按相关政策与本市居民一样享受减免医疗。
15、进一步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单位负责、市场运作”的原则,多渠道建设适合农民工的集体宿舍和集体公寓。通过制度建设和完善服务加强对农民工住房的房屋租赁管理和治安管理。
(区教育局、区人口计生委、区卫生局、区房地局分别牵头,区社区办、区公安分局配合)
六、完善农民工社区管理服务
16、继续深入推进居住证办理工作。按照来沪人员居住证全覆盖的工作目标,继续推进上门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工作,督促农民工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件,加强信息登记,形成“一口采集、条块共享”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管理的效率。
17、加强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在农民工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社会治安、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为服务载体,落实各项为农民工服务的措施。根据农民工集中居住和分散居住的不同情况,探索建立农民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制度,畅通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不断完善管理模式,维护其合法权益,调动其参与地区性、公益性、群众性民主管理事务的积极性。
(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分别牵头,区社区办、区发改委、区房地局配合)
七、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
18、推进农民工法律援助和司法保障工作。要加强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增强农民工的法制意识。积极发挥法律援助机构职能,为农民工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对农民工维权的群体案件,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人民法院对涉及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的案件,要快速立案审理,加大对判决生效案件的执行力度,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19、强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工会要加强工会组建和农民工入会工作,要以工资报酬、劳动合同、劳动条件、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加大对特困农民工的帮扶力度,切实履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职责。共青团要加强团建工作,扩大青年农民工的组织覆盖面。妇联要深入宣传《
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女性农民工各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