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劳动保障局、区安监局分别牵头,区建设交通委、区总工会、区妇联配合)
三、强化农民工就业和培训服务
6、深入贯彻《
就业促进法》,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探索在有条件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试点设立来沪人员就业保障服务站,免费向农民工提供各项公益性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
7、探索建立来沪从业人员失业登记制度。根据市里统一部署,将在有条件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探索为来沪从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
8、加大劳务纠纷调解力度。结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探索完善农民工劳务纠纷调解机制,及时有效地化解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纠纷。
9、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计划性和协调性,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农民工培训工作方案,落实相关培训经费,改善培训环境,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实现全年外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目标任务。
(区劳动保障局牵头,区建设交通委、区财政局、区总工会配合)
四、完善外来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服务
10、继续加大综合保险的推进力度。确保市政府下达给本区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117200人数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
11、完善农民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结合农民工的特点,在现有各项待遇的基础上,要逐步完善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等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国家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实施工作。
(区劳动保障局牵头,区建设交通委、区财政局配合)
五、扎实推进农民工相关公共服务
12、积极推进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合理规划与配置义务教育资源,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将公办学校接受农民工同住子女比例提高到60%以上。加强农民工子女学校安全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力度,及时发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13、提高农民工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水平,维护农民工计划生育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农民工)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扩大免费技术服务覆盖面,多渠道扶助计划生育困难对象。深入落实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各项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保障来沪妇女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