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普府办[2008]41号)
区政府各相关委、办、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取消和停止征收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沪府发〔2008〕26号)和市政府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区政府领导的要求,区府办下发了普府办[2008]33号文件,各委、办、局对照市政府已取消和停止征收的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逐一进行核对、清理,并填报了回执反馈表。经清理,属于市政府明确取消和停止征收的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本区有31项涉及11个部门。
根据市政府沪府发〔2008〕26号文件要求,自2008年7月1日起,本区3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停止征收和取消。请各相关委、办、局严格遵照执行。
31项取消和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如下:
区档案局(1项)
档案业务人员资格培训费
区房屋土地管理局(3项)
征地不可预见费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征地管理费
区工商分局(12项)
企业登记资料查阅费(复制工本费)
集贸市场管理费(出售大牲畜、工业品)
集贸市场管理费(出售农副产品、旧货、副业产品、工业产品、手工业品)
集贸市场管理费(修理业、饮食业、服务业)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商业贩卖(销售))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饮食业)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自产自销包括来料加工)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修理业)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服务业)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商业代销)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自由职业)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运输业)
区公安分局(5项)
验伤通知单手续费
治安联防费(铁路公安除外)
《户口准迁证》工本费
计算机打印《户籍证明》工本费
《户口迁移证》工本费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3项)
用人单位综合管理费
劳动争议仲裁费(受理费)
劳动争议仲裁费(处理费)
区文化局(2项)
读书证(IC卡)工本费
年度注册费(普通外借证、普通阅览证)
区城市规划管理局(1项)
建筑工程执照费
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