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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关于本区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进一步开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具备室内场馆开放条件的学校,可在一定时间段以低价或成本价等优惠方式向社区居民开放。
  五、组织管理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体育文化教育设施资源向社区开放指导意见的通知〉》的精神,为确保学校体育设施资源向社区开放的安全、有序、长效,建立“普陀区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由区府办、区体育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社区办以及九个街道(镇)的分管领导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区体育局、区教育局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各街道(镇)应在区联席会议的统筹下,牵头组建由相关单位共同参加的“社区体育设施资源开放管理委员会”,承担相应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责任。
  六、实施步骤
  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做法。在2007年区内部分学校试点开放的基础上,2008年开始全面推行,确保年内全区有90%的学校体育场地实施开放;力争通过二至三年的努力,至2010年区域内所管辖的学校实现全面开放。
  七、运作机制
  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应按照“定人、定时、定点、定项目”的原则,有组织地进行。学校要通过社区不定期地发放“会员卡”或“健身卡”等方式,有序地为社区居民免费提供健身活动的场地和设施。
  各街道(镇)和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充分协商,按有序、有效、可操作性等原则,在开放时间、开放形式、管理方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可采取委托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专业协会等中介组织进行管理,也可由街道社会发展(事业)科、开放学校或以群众健身团队管理的方式进行运作。
  八、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积极配合街道(镇)做好学校体育场地开放推进工作,深入基层,加强分类指导,及时解决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工作的长效机制。区体育局应加强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工作的业务指导,会同社区做好开放场所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配备等工作;区教育局应加强对学校体育场地的开放督导,积极配合街道(镇)做好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的各项服务工作;区财政局应做好开放学校经费补贴的审核、学校开放公众责任险投保以及财政资金结算支付等工作;区社区办应将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工作纳入对街道(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估范围,区体育、教育等部门要对相关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的情况进行监督考评,对推进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区联席会议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资金在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支出;区公安分局以及所属的派出所应加强对开放场地的治安巡查,一旦出现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派出警力予以处置。
  街道(镇)应与相关学校签订向社区居民开放体育场地的管理协议,建立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要落实专人和措施,加强对场地开放管理组织的监管和指导,规范其运作;要教育社区居民爱护设施、注意安全、遵纪守法;安排专职保安人员和社区民警对开放场地进行治安巡查,及时解决开放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的安全、健康和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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