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关于本区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进一步开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普府办[2008]4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普陀区关于本区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进一步开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普陀区关于本区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进一步开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体育文化教育设施资源向社区开放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6]33号)精神,推进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社会公共资源共享程度,不断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现就我区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国务院公共文化设施条例》、《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体育文化教育设施资源向社区开放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做好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工作,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需求,更好地为社区群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工作应坚持“政府主导、有序组织、因地制宜、服务社区”的原则,在维护校园环境、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尽可能向社区居民开放。做到:成熟一批、开放一批、规范一批、发展一批,稳步、有序地加以推进。
三、工作目标
围绕建设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资源共享水平,满足社区居民需求,积极探索和建立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学校体育场地的利用率,缓解广大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地不足的矛盾,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促进和谐社区、和谐社会的建设。
四、实施范围
区域内所属的学校(含中学、小学、中专、技校、职校等),在自身教学秩序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其所拥有的操场、球场、田径跑道等露天运动场所,符合社区居民健身需要、符合安全开放标准的,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确保向社区居民开放。
有条件的学校,还可在每天的早晚供居民进行晨晚锻炼活动;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体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