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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红十字会《普陀区关于创建全国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在2007年区部分街镇创建上海市红十字示范社区成功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各街镇开展动员和座谈调研。对各街镇、居委、红十字服务站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8年6-8月
  1、召开“创建工作专题会议”,布置工作,开展指导。
  2、依据上海市红十字会示范社区验收标准,对区各街镇红十字会工作进行自查。
  3、接受上海市红十字会评审小组对我区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社区验收和全国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区的初审。
  4、完成申报全国示范区材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等各项准备;向上海市红会正式递交《全国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市、区申报表》。
  (三)评估验收阶段:2008年9月-10月
  做好接受中国红十字总会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各街道、镇领导要关心支持创建工作,要建立本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创建工作要列入街道、镇社区建设的规划、计划、考核和总结,列入社区办考核体系。要制定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活动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组织健全,队伍整齐。各居委红十字会要落实专人负责社区服务工作,并建立居委会一级的红十字会组织网络;社区红十字救灾、救护、志愿服务等队伍不少于5支,每支队伍不少于10人,做到人员职责明确,服务活动经常。
  (三)制度完善,资料规范。各街道、镇在人、财、物、培训、募捐、服务机制上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做到管理规范。在各类文件、活动记录、影像资料、登记造册等方面做到档案齐全。
  (四)场所固定,设施完备。各街道、镇有固定的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的场所。红十字服务场所应配备具有红十字特色、开展经常性宣传、培训、募捐、服务活动的设备和资料。
  (五)经费保证,规范使用。各街道、镇要给予本级红十字会经费支持,切实落实“每年对红会经费的投入不低于辖区常住人口每年1人1元”的标准。工作经费、人道救助资金、会费的使用管理,要做到手续完备、帐物相符、管理有序。
  (六)开展活动,注重特色。按照社区红十字服务活动“经常、普遍、扎实、有效”的原则,要在开展社会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方面突出红十字工作特色,并得到社区群众广泛认可。
  创建全国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区是我区的一件大事。各街道、镇要加强领导,制定计划,统一部署,整合资源,全面落实,提高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为构建和谐普陀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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