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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普陀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4.紧紧依靠广大残疾人。残疾人既是创建工作的服务对象,也是推进创建工作的重要力量。在创建工作中,要深入到广大残疾人中去,开展调查研究,倾听他们的呼声,了解他们的愿望,与他们一起同创共建,共同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健全残疾人的教育、就业、康复、医疗、救助等各项保障机制,认真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残疾人的生活水平有较明显的提高。加强残疾人学习和教育工作,积极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加大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力度,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并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纳入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过问残疾人工作,主管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区政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相互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运转良好的社会化工作格局。
  --残疾人事业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逐年增加,缩小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平均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要拓宽残疾人福利基金的筹措渠道,支持发展残疾人事业。
  --完善残疾人社保体系和救助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障覆盖面,建立民政、残联、民间组织帮困联动机制,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
  --要让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小康目标的实践中发挥聪明才智,展示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区人大、政协要有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代表参政议政,残疾人的呼声能够通过多种渠道得到反映和重视。
  --建立完善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区卫生工作的大格局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之中。区财政对残疾人工作经费的投入尤其要考虑康复工作的需求,并随经济发展而增长,以提前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社会劳动保障体系。认真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采取多种形式从根本上缓解残疾人就业难的问题,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职业培训体系和劳动能力的评估体系,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强和完善“阳光之家”和“阳光工场”等非正规劳动就业组织建设,积极拓展适合残疾人工作的社会公益性岗位和劳动产品,满足残疾人的就业需求。落实市“阳光品牌”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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