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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普陀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普陀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府办[2008]1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上海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普陀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普陀区实施方案
(2007年--2010年)

  根据《上海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总体方案》的要求,现制定我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要求,建立健全和完善残疾人的各项保障机制,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工作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二)工作原则
  1.立足区情,从实际出发。普陀区现有一万五千多名持证残疾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多,大病重病的多,文化层次低的多。前10年,由于多种因素,区的残疾人工作与其它中心城区比较,相对滞后。2002年以来,虽经努力,有所长进,但仍欠账不少。况且,就业保障金收缴不足,每年仅收2500多万元,返回只有850多万元,硬件设施也落后于残疾人的需求。在创建中,我们一定要面对这些情况,以此为基础,努力求发展。
  2.注重工作衔接,注重创新发展。任何今天都从昨天而来,任何明天都从今天而去。在创建中,一定要与落实普陀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结合起来,与以前的工作相衔接,汲取、借鉴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加以完善。同时在新形势下,创建新的工作机制,对一些过去难以解决的问题,审时度势,抓住机遇,将诸类工作要素重新排列组合,予以突破和化解。
  3.充分发挥区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发展残疾人事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转变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因此,在创建工作中,必须依靠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力量,发挥他们的能动作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格局,积极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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