⒑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暴雪、雷电等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重点时段主要工作
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一)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短期内能整改的,须在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抗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特别是雨雪中倒塌的建筑物,在重建过程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施工时加强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要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开展反违章指挥、反违章作业、反违反劳动纪律,治理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的违法活动,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
(三)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确保道路安全。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对汛期台风、暴雨增多等特点,加强对防汛设施、地下设施、危险堤防、电力通讯设施、建筑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户外广告灯箱、玻璃幕墙等进行重点排查治理,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汛、防坍塌、防火等各项措施。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确保汛期到来之前整改到位。
(二)以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特种设备等夏季易发事故的行业或单位为重点,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加大治理力度。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速。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严格商场超市、宾馆饭店、车站码头、文化娱乐等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坚决防止火灾及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本区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加大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力度,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防止中毒、泄漏、爆炸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