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分工
⒈生产安全。主要包括: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建材等工矿商贸企业及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等各类设备设施。
责任部门: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区经委。
⒉建筑施工。主要包括:长风生态园建设、真如副中心建设、轨道交通建设等各类建筑施工土地及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堤防、排水设施、防汛设施。
责任部门:区建设交通委。
⒊道路交通运输。主要包括:道路交通、水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桥梁、场所及设施,还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等。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区建交委。
⒋人员聚集场所与消防安全。主要包括: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和地下空间场所。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区经委(旅游)、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民防办。
⒌特种设备。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责任部门:区质量技监局。
⒍环境保护。主要包括:沿河化工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企业、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的企业或场所。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二)治理内容
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贯彻落实情况,责任制建立与落实情况。
⒉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
⒊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⒋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挡、风险辨别、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各措施落实情况。
⒌事故报告、处理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⒍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⒎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⒏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⒐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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