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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职责分工
  ⒈生产安全。主要包括: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建材等工矿商贸企业及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等各类设备设施。
  责任部门: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区经委。
  ⒉建筑施工。主要包括:长风生态园建设、真如副中心建设、轨道交通建设等各类建筑施工土地及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堤防、排水设施、防汛设施。
  责任部门:区建设交通委。
  ⒊道路交通运输。主要包括:道路交通、水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桥梁、场所及设施,还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等。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区建交委。
  ⒋人员聚集场所与消防安全。主要包括: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和地下空间场所。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区经委(旅游)、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民防办。
  ⒌特种设备。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责任部门:区质量技监局。
  ⒍环境保护。主要包括:沿河化工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企业、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的企业或场所。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二)治理内容
  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贯彻落实情况,责任制建立与落实情况。
  ⒉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
  ⒊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⒋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挡、风险辨别、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各措施落实情况。
  ⒌事故报告、处理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⒍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⒎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⒏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⒐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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