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普府办[2008]1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五日
关于本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市政府《关于本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根据上海市有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要求,并紧密结合本区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普陀区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2008年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据此,要在去年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基础上,认真贯彻市政府“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对全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和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扎实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要全面发动,从安全管理、设施设备、技术工艺、行为规范等各个环节认真细致地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要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扭转本区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减少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提高城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本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职责分工和重点内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燃气开采、危险化工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08]35号)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以上文件详见“上海安全生产网”政务信息栏,网址:www.shsafety.gov.cn),本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和重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