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要结合教育教学、校园管理实际,把群众性现场初级急救培训纳入到初二学生的民防课程中去,纳入到对学校教职员工的岗位培训中去;同时建立健全校园现场初级急救队伍。
区公安分局:要从维护治安秩序,确保交通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以及保护民警自身及其家庭的生命和健康的角度出发,结合公安民警警务技能培训,在广大公安民警中普及现场初级急救知识和技能,进一步丰富执勤民警现场应急处置的技能和手段,提高自救互救意识和安全防范、健康生活的水平。
区建交委:要把群众性自救互救技能的普及培训和建筑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岗前培训相结合。
区民防办:要把群众性自救互救技能的普及培训和减灾防灾、安全自救等民防教育相结合。
区红十字会:要建立区群众性现场初级急救培训工作教研组,协调日常的培训、组织、管理、督导评估等各项具体工作。
(二)建立考核管理机制。
1、急救培训工作纳入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的考核内容,列入各级红十字会目标管理项目,并作为评选先进的条件之一。
2、实行督导评估工作制度。区红十字会要联合相关责任单位,定期对各街道、镇等实施单位在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进度、培训质量等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不合格者要求补课。相关情况及时反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加强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
依托区有线电视台、新普陀报、区政府网站、区红十字网站等媒体、平台,采取开辟专栏、制作专题节目等宣传手段,积极开展宣传,不断扩大公众对现场初级急救培训工作的知晓率。各社区学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文化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配合,协助开展社区宣传。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动员。
各街镇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群众性现场初级急救培训工作,要建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红十字会专兼职干部抓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层层动员,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
(二)建立培训基地,明确组织管理。
建立10个群众性现场初级急救培训基地。实施1+9模式,即建立1个区级管理的培训基地(区疾控中心),9个由各街道、镇负责管理的社区培训基地(社区学校)。各培训基地教学器材配备由区红十字会负责落实。
(三)严格培训要求,确保培训质量。
按照上海市红十字会救护培训工作“四统一”要求,培训内容由心肺复苏、止血包扎四项技术以及逃生技能组成;培训形式采用课堂集中讲授、示范演练与实际操作训练相结合;培训时数上,师资培训为48学时、救护员培训为16学时、群众普及培训为8学时;建立包括教师名册、学员名册、办班计划、试卷等和教学活动相关教学档案;使用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编印的统一培训教材;对参加培训的学员经考核合格,颁发统一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