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诉讼是指企业在当月内发生的诉讼标的超过100万元的诉讼事项。
重大仲裁事项是指企业在当月内发生的仲裁标的超过100万元的仲裁事项。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企业当月内与非控股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额超过300万元的关联交易。
三、关于重大财务事项的管理程序
重大财务事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按照内部决策、请示报告及信息报告的程序管理。
(一)重大财务事项企业内部决策程序
企业重大的财务事项,应按照《
公司法》和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议,进行集体决策,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进行表决所做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会或者监事依法对企业重大财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和报告。重大财务事项涉及职工劳动关系变更等职工切身利益的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就方案的实施作出审议意见。
企业对外股权投资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涉及设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企业进行重大风险投资和重大担保须进行风险评估,并提供风险评估报告;企业不得为有明显迹象表明有可能由本企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损失责任的任何对象提供担保。企业其他重大财务事项应根据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或风险评估。
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应有企业的投资管理、计划、财务、审计、法律等部门参与,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或专业咨询机构参与。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报告应对项目的必要性、风险性、市场预测、生产技术条件、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和预期收益等进行详细的分析并列出项目执行的详细计划。
(二)重大财务事项报告程序
企业对年度中计划发生的重大财务事项应列入年初财务预算,并在预算情况说明书内披露,财务预算报告报委托监管部门初审并经区国资委调整、平衡后执行。
列入年初财务预算的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经过董事会决定等内部决策程序后实施,实施后报委托监管部门和区国资委备案;企业在月末集中向委托监管部门和区国资委备案。
未纳入年初财务预算的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经过董事会决定等内部决策程序后,报委托监管部门审核并报区国资委备案后实施(设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报委托监管部门和区国资委备案后实施),并纳入下半年预算调整范围。需委托监管部门审核的重大财务事项,委托监管部门应在收到审核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实施前需报委托监管部门和区国资委备案的重大财务事项,委托监管部门和区国资委应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备案,备案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即为备案。
企业经区投融资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投融资活动,按《普陀区投融资管理运行暂行办法》进行管理,企业董事会在区投融资管理委员会批准投融资实施方案后作出相应的决定,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此项预算不需委托监管部门初审和区国资委调整、平衡,但应作为企业发生的重大财务事项在月末集中向委托监管部门和区国资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