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及时性原则。重大财务事项应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关的管理部门。
二、关于重大财务事项的内容
重大财务事项是指各出资监管单位及下属企业发生的重大投融资、重大担保、重大资产采购、重大资产处置、大额资金往来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重大投融资是指股权投资、重大风险投资业务以及重大借款等投融资行为。
1、股权投资是指企业为控制或参与其他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购买股票或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的行为,主要包括设立新企业、受让被投资单位股权、对被投资单位增资扩股和股权置换。
2、重大风险投资业务是指企业在资本市场上以短期盈利为目的从事购买股票、基金、债券、外汇买卖、期货、委托理财及委托贷款等,且当月末单项投资(按上述项目分类)账面余额超过100万元的对外投资业务。
3、重大借款是指企业向金融机构单笔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本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10%的借款(包括商业票据的贴现)。
4、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增资扩股等融资行为。
(二)重大担保是指为非区属国有控股企业当月内尚未履行完毕的单笔担保额超过100万元或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10%的担保。
(三)重大资产采购是指企业当月内购买、置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累计超过1000万元或本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总额的10%;或一次性采购原材料超过企业年度预算或上年度销售成本的50%的行为。
(四)重大资产处置是指企业重大资产出售、下属企业改制资产处置、非当月内资产财务核销或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等行为。
1、重大资产出售是指企业发生的重大资产置换、转让及出售(不包括企业存货销售业务),且当月内处置的资产账面净额(指扣除累计折旧或摊销后,不包括提取的相关减值准备)超过100万元或本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总额10%。
2、下属企业改制资产处置是指下属企业改制相关的资产处置。
3、资产财务核销或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报区国资委核准的,对历年资产账面余额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的财务核销。
(五)大额资金往来是指企业与外部单位(含非控股关联方)发生的月度末账面余额超过300万元的非经营性债权、债务往来。
(六)其他重大事项是指企业在当月内发生对外大额捐赠、重大诉讼、重大仲裁事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以及企业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等。
大额捐赠是指企业在当月内发生的单笔超过10万元或累计额超过30万元的对外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