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本区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部门: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区建交委、区经委。
  督查内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和标准化建设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反“三违”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情况;防硫化氢中毒、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易引发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执行情况;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情况;特种作业审批制度及现场管理情况;加油(气)站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设置,卸油、加油、检修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等情况。
  4、建筑施工安全。
  责任部门:区建交委。
  督查内容: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水利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5、特种设备安全。
  责任部门:区质监局、区旅游局。
  督查内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6、环境保护安全。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督查内容:沿江、沿河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和放射性物质应用单位,及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威胁的危险废物堆放和处置场所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等情况。
  其它有关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镇要按照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本行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要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行业和企业作为督查重点,组织督促检查,强化隐患单位的自查自改行动,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五、方法步骤
  (一)方法:
  此次专项行动由区安委办综合协调,区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组织实施。
  督查方法:企业自查与监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分项督查相结合。
  督查形式: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交流。
  (二)步骤: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