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督查内容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本区专项行动的督查内容和督查部门如下:
(一)区专项行动综合督查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5、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6、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特种设备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采购、查验、配备和使用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8、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预警制度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9、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10、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
11、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
12、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3、相关专项督查内容落实情况。
(二)区专项行动分项督查内容及责任部门
区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各街道、镇对企业督查除综合督查内容外,还要分别落实专项督查内容:
1、道路交通运输督查内容。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区建交委。
督查内容: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安全监管情况;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等安全监管的情况。
2、人员密集场所安全。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区民防办、区经委(旅游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
督查内容: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 “三合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场所的安全布局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消防产品的使用领域质量情况。
3、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