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本区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府办[2008]2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本区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八日
关于本区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为切实有效地开展本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结合”,即: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与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相结合,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与安全生产职能部门部署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相结合。各级要加强领导,全面部署,明确职责和分工。区政府各有关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工作,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认真地开展自查自改,深入排查隐患和问题,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推进本区“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全区抗御事故能力,为建设和谐新普陀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区成立由区安委会副主任、副区长符祖鸣任组长、区安委办主任、区安监局局长韦升东任副组长、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区质监局、区建交委一位领导为组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开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安委办常务副主任、区安监局副局长周星明任办公室主任,区安监局、区消防支队、区交警支队、区质监局、区建交委等职能部门一位科长(联络员)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组织协调专项行动的开展。区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镇,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