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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普府[2007]9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普陀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普陀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依据市发改委批准本区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综合改革的批复;结合《普陀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本区的实际,特制订《普陀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遵循市政府有关“降低医疗费用、提高诊疗水平、规范服务功能、加强监督管理”,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和发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和为民、便民、利民的宗旨,有效利用卫生资源,切实加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解决居民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改革和发展。在确保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的前提下,转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运行机制,发挥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以公益性为基础,整合资源、完善功能、提高效率,建成网络更加健全,运行更加高效,功能更加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对卫生服务的需求,提高社区居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二、基本要求

  1、强化政府职能确保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公益性

  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的过程中,要强化政府的责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卫生实施、百姓受益”的基本原则。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注重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和有效性。要着重体现政府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体作用,把政府对卫生工作投入的重点转向基层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34号)文件的规定,区卫生部门、区发展改革(物价)部门、区财政部门、区医保部门、区药品监管部门、区建设(规划)部门、区人事部门、区人口计生部门和区民政等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承担各自的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推进本区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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