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医疗机构、预防保健专业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位一体”的疾病防治工作模式。医疗机构开展疾病的报告和对疾病的规范化诊疗及临床疗效的评估。预防保健专业机构负责对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保健业务的归口技术指导、技术管理,以及疾病防治效果和预防保健的综合考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病人和高危人群的规范化管理,开展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加强重点疾病的预防控制。以“非典”、人感染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艾滋病、结核病和肠道传染病等传染病的预防控制为重点,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建立症状监测预警、传染病相关事件监测预警等早期预警机制,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区政府投入专项经费实施我区艾滋病、肺结核病、麻风病等病人的关怀项目。大力推广艾滋病预防控制措施,继续开展高危人群干预,开设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推进结核病全球基金项目,提高结核病早发现率和治愈率,继续实施肺结核病人减免治疗。构建慢性病监测报告系统,推进社区慢性病规范化管理,实行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疾病防治的规范化管理,逐步建立社区-医院疾病防治一体化管理的模式。引进三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的技术和人才资源,在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和恶性肿瘤市级防治基地或名专家工作室。加强防盲治盲工作,实施贫困老年人白内障减免治疗,基本实现我区70岁以上老年白内障患者复明脱盲。对本区幼儿园、中小学生开展口腔疾病免费检查和龋齿充填减免治疗。开展儿童近视监测,实施儿童近视干预方案,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相关要求,改造我区幼儿园、中小学校教室照明灯具。加强儿童肥胖病干预,开展学校、幼儿园、家庭合理营养培训与指导。
4、加强公共卫生危害因素监测和相关疾病的预防控制。建立健全环境卫生、放射卫生、食品与营养卫生、学校健康危害因素和相关疾病的监测系统;继续做好国家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加强学校、公共场所和社区意外伤害预防和控制的有效机制,实施有效的健康干预措施。
5、加强精神疾病防治维护社会稳定。完善我区精神卫生工作管理体系,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预防和康复为基础的多层次的精神卫生工作网络。街道、镇要结合社区卫生服务加强社区精神疾病日间照料康复机构建设,把防治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社区和基层;加强重点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开展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预防和减少精神病人的肇事肇祸;对本区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提供基本药品,无业贫困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覆盖率达到95%以上。
6、加强妇幼保健。重建或重新配置区妇婴保健院,加强区妇幼保健所的机构和能力建设,2008年完成新一轮妇幼保健所硬件配置及专业内涵的提升,对妇幼保健所重新规划,资源整合。使妇幼专业机构在医疗、保健、科研、管理职能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进一步推进婚前保健咨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引导和鼓励新婚人员自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做好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发生率;区卫生局成立普陀区出生缺陷管理办公室,加强出生缺陷报告与管理工作。加强孕产妇梅毒和艾滋病的检测工作。完善围产监护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加强危重孕产妇抢救的绿色通道的建设,转会诊制度和上报制度,保障母婴生命安全。实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和康复策略。加强社区O~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家长或看护人员指导率达到95%。完善农民工保健管理网络,实行免费早孕建卡,提高来沪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加快我区外来孕产妇分娩点建设,为我区外来孕产妇和儿童提供适宜、有效、廉价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退休妇女和生活困难妇女的妇科病和乳腺病筛查工作,关爱妇女健康。本区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含外来流动人口),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和7‰以下。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保持在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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