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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上海市普陀区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区发改委配合做好工业污染源的普查及普查污染源成果分析、应用;
  区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省级统计局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工作职责的通知》(国统字[2007]55号)文件精神,参与制定本区普查总体方案,提供普查所需基础资料,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
  区经委做好相关资料收集,协助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区建交委参与生活源普查,协助环保部门做好垃圾处理厂(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普查;
  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按时拨付,并监督费用使用情况。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应列入相应年度的预算;
  区卫生局做好相关资料收集,负责提供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基本信息,协助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区工商局做好相关资料收集,负责提供污染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普查工作;
  区市容局做好相关资料收集,协助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各街道、镇根据辖区内污染源分布情况,招聘普查员队伍,具体负责辖区内工业源、生活源和其他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工作,并做好普查员队伍的管理。
  (四)培训
  区普查办负责制定全区普查工作培训方案并组织落实。
  按照国家、市普查办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区普查办有关人员参加国家普查办的普查培训和市普查办组织的普查指导员、录入指导员、录入员的培训,组织好对普查员的培训工作。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同时根据普查中发现的问题,还要有针对性地及时开展专题培训。
  (五)质量保证
  1、区污染源普查机构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2、聘请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专家参与普查全过程工作,依托专家对污染源普查方案和重要技术规定进行评审和论证,确保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设立工作简报制度,用于加强普查经验的交流,及时掌握全区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等。
  (六)宣传动员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47号)的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到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建立一支由社会各方面组成的普查员队伍。重点调查产业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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