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意见的通知
(普府办[2008]3号)
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关于开展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救助帮困工作,妥善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社区困难群体中存在的急、难、愁问题给予及时有效的帮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我区开展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要按照“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社团运作、依托社区、综合帮扶”的工作原则,坚持实行街镇“一口上下”的运行机制,在政府的积极倡导和推动下,充分调动社会积极因素,有效整合各种帮扶资源,根据辖区群众的实际情况,以不同的形式、不同的途径,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缓解社区市民突出的生活困难。
二、组织机构
(一)区和街道、镇设立社区市民综合帮扶领导小组
区成立社区市民综合帮扶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领导、各街道、镇分管领导组成。各街道、镇也要相应建立社区市民综合帮扶领导小组。
(二)区和街道、镇分别设立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机构
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机构由民间组织组成,政府委托民间组织承接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具体办理事务性救助帮困工作。
三、运作机制
区民政局负责全区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加强对综合帮扶工作的分类指导、个案协调、政策监管。委托上海普陀区至爱帮困服务社具体组织实施综合帮扶工作。
上海普陀区至爱帮困服务社承办各街道、镇受理的社区市民综合帮扶申请,并进行审核审批。
各街道、镇负责本辖区内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并委托街道、镇民间组织服务中心,负责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具体事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