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巩固三年行动计划所取得的成果。对三年行动计划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三年来实践证明效果好的做法,要将其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对探索的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好经验、好做法,有条件的,要在全区进行推广。
--积极谋划新一轮“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一方面分析劳动关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另一方面积极贯彻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新部署、新要求,在此基础上,提出新一轮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新目标、新任务。
五、实施“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的保障措施
1、落实政府责任
本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要求,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加强社会管理时,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作为重要的出发点和衡量绩效的重要标准。对本计划确定的各项主要目标,要作为实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标的,纳入各部门实施社会建设的绩效考核体系。
2、加强综合协调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科委、区外经委、区国资委、区政府法制办、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工商局、区安监局等各政府部门和区总工会、区企业联合会等团体要各负其责,共同建立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综合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从有利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出发,整体规划全区相关制度构建、办法完善、标准调整等重大事项,加强对相关政策的综合协调,建立相关政策效应的预评估机制。
3、营造社会氛围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加大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全社会对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重要性的认识,动员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树立一批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先进事例和先进典型,依法曝光一批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集中形成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舆论声势和环境氛围。
4、强化监督评估
实施“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重在落实。计划的落实,在于评估监督机制的形成和完善。在计划实施的三年中,每年年初要对相关措施进行预评估,年中进行初评估,年末进行总评估。通过建立这三类评估,使整体计划的实施始终处于监控之中,以确保各类目标任务的真正落地。为了确保评估的公正有效,要探索通过第三方进行评估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