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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劳动保障局《普陀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的通知

  --积极贯彻实施2008年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宣传和释义工作;要加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推进力度,建立健全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送劳动部门审查备案制度,着力规范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台帐管理;要加大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和劳动争议调处工作的力度;要坚持建立健全以工会为工作机构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当履行民主程序,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共决权。

  --完善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探索将一线职工工资增长情况列入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考核办法,逐步形成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一线职工收入的合理比例。同时,从加强工资宏观指导,规范工资支付内容、支付方式、支付结构等方面入手,完善本区企业职工工资支付办法,确保一线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积极推动,加强指导,使企业工资福利集体协商覆盖的职工数量同比再增加10%,并探索开展行业性和区域性集体协商。

  --进一步健全劳动争议调处仲裁体制。基本形成实体化的劳动争议仲裁体制,仲裁员职业化特征更加明显。基本建成全区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网络,60%的争议在仲裁前得到解决,90%以上的争议到仲裁阶段得以终结,劳动争议案件协调调解率80%。

  --劳动保障诚信体系的框架初步形成。广泛收集和整合各类劳动保障信息,制定诚信评估方案,评定企业诚信等级,并构建企业劳动关系预警信号体系。在此基础上,使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出现明显下降,劳动保障被动监察向主动监管转变取得明显进展,主动监管案件的比例提高到40%。

  3、2009年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全面实现。

  --全面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对计划提出的八大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尚未完成的目标任务,要抓紧工作推进。对其中的难点问题,要进行统筹研究,集中力量攻坚克难,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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