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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劳动保障局《普陀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的通知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是实施这一计划的第一年。要依据规范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劳动关系当事人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启动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大力促进企业诚信守法、增强社会责任,在年底前评出第一批和谐企业与和谐工业园区。

  --健全企业职工工资保障机制。指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保障职工的基本福利待遇。加快推进企业工资福利集体协商,力争使覆盖的职工数量比上年增加10%。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对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要求,建立多部门协同的综合治理机制,构建覆盖所有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欠薪保障制度,形成有效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制度和机制,确保劳动者尤其是广大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

  --理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体制。结合实际,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的准备工作。理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争议处理实体之间的关系,实现政府行政管理职责和争议具体处理工作的适当分离,以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同时,按照劳动保障部和市局的有关要求,探索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实体化,积极做好应对措施。强化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机制规范,加强仲裁队伍建设,依法稳妥处理劳动争议;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协调调解工作,促进纠纷调解和争议仲裁的有机衔接与良性互动,努力建设劳动争议依法分层次处理的体系。

  --加大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行政执法力度。在强化面上检查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时期规范劳动力市场的实际需要,重点针对欠薪欠保、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等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若干次全区性劳动保障专项执法检查。针对劳动合同签订、用工登记备案等重点环节,建立单位用工行为网上监管系统。在网络化、网格化劳动保障监察的基础上,开始建设全区性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和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多部门联手,有效遏制非法中介,逐步规范中介市场,维护劳动者尤其是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

  2、2008年

  继续推进、全面展开“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力争使行动计划的大部分目标得到实现。

  --完成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劳动合同制度得到全面实施,各类企业普遍与职工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得到有效规范,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有新的提高。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制度,指导首批具有国家职业资格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开始参与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全面开展“创建和谐企业与和谐工业园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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