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得到全面实行。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到95%左右,工会会员人数达到20万人。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在数量、质量上都进一步提高。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和谐工业园区的活动全面开展。
4、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水平得到提高。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更加健全,企业工资分配秩序比较规范,全区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与同期全市生产总值增长相适应。
5、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由被动监察向主动监管转变。通过建立健全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和劳动关系预警机制,主动监管案件的比例每年提高10%,由2006年的20%提高到50%左右。
6、进一步完善仲裁工作规范,制定相应的制度。牵头建成以区总工会、司法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网络,形成区域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使60%的劳动争议在仲裁前得到解决,90%以上的劳动争议在仲裁阶段得以终结,劳动争议协调调解率达80%。
7、政府主导的公共职介的主渠道作用得到更充分发挥。职业中介市场基本规范,非法中介得到有效遏制。
四、实施“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任务
1、2007年
2007年,是实施“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的第一年。要紧紧抓住广大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重点解决社会关注度最高、职工权益受侵害最直接、劳动者维权最迫切的热点问题上取得突破。主要工作任务是:
--通过强有力的行政执法和积极的社会倡导,将全区企业劳动合同签约率提高到95%左右。
--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劳动争议的仲裁前协调调解率达到80%,45%的争议在仲裁前得到解决。仲裁阶段协调调解率达到65%。仲裁前和仲裁过程中协调调解率合计达到73%。
主要措施是:
--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我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职能,逐步形成主体清晰、程序规范、方式多样、实效明显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区劳动保障局、区总工会和区企联组成的区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要化解区域内企业的劳动纠纷,并逐步形成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区域性基础信息平台。通过三方协商,稳妥处理好企业改制、重组中的劳动关系问题。
--进一步加大对工会工作的支持力度。支持本区各类企业尤其是非公经济企业组建工会,对阻挠组建工会、阻挠职工参加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指导、帮助筹建工会的,要依法予以处理。支持工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逐步建立与工会组织经常性的沟通机制。进一步支持工会在非公企业探索有利于推进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促进非公企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