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要求,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为落实中央对本市提出的“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打下坚实的基础。
2、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要按照“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要求,始终把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每一项政策措施的制定、每一项工作的开展,都要认真考虑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都要以维护劳动者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协调发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要注意与劳动关系相关的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平衡,使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与企业的发展有机统一起来,促进两者的良性互动。
--坚持市场导向。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必须遵循市场规则。对于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商难以起作用的领域,政府要依法适度干预,积极引导当事人寻求合适的法律救济。
--坚持依法行政。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推进调整劳动关系的地方法规、规章建设,更加重视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规范和推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不断强化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坚持远近结合。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既要立足当前,切实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严肃查处各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着力化解目前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主要问题,更要着眼长远,用改革的思路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深层次矛盾,从完善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
三、实施“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目标
到2009年,本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全面加强,企业和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法制意识显著增强。
2、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的主体得到充分培育,工会、雇主代表组织和政府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