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局关于2008年普陀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普府办[2008]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卫生局《关于2008年普陀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关于2008年普陀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08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7]49号)精神,上海市人民政府下达2008年本区无偿献血募集目标总数为13395人份(每人份200毫升),自愿无偿献血量达到临床用血总量的85%。为切实做好2008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确保全年无偿献血总量的完成,现就2008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不断强化本区血液保障体系。
无偿献血工作直接关系到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是一项涉及民生的社会性工作,是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不断强化本区血液保障体系。要继续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把握无偿献血的工作规律,不断探索无偿献血工作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区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实施步骤和考核体系,推进本区献血从计划无偿献血逐步向自愿无偿献血转变。要改进和创新公民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的工作模式,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宣传和动员社区、企事业等单位参加无偿献血,保证全市的血液供需平衡和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对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和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坚持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卫生部门积极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区财政、物价、教育、人事、公安、工商、劳动保障、建设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区电视台、报社要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区红十字会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结合各自组织网络,结合工作实际,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在校学生积极参加自愿无偿献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