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着力做好重点领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信息技术等部门和行业是
《实施办法》规定的规范用语用字的重点领域,要加强学习、宣传,提高认识、从严要求,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充分发挥好学校的基础作用,机关的“龙头”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榜样作用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带动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的全面提高。
三、努力探索,建立落实
《实施办法》的有效执法机制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将公共场所用字的执法管理切实纳入本部门日常行政执法的工作内容。要建立规范的执法程序,探索有效的执法方式。在本区重要的商业街区、人口集散地等积极开展执法试点,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区推广。
相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各类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努力提高本区语言文字工作干部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语言文字规范能力。政府法制部门应把
《实施办法》及《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列入行政执法人员法制知识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正确认识,把握好国家的基本方针政策
各委员单位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实施办法》的过程中,既要注意宣传“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字”,也要正确阐述
《实施办法》中根据国家规定、结合上海实际提出的关于方言、繁体异体字、外语、网络语汇等的使用规定,正确认识并把握好国家关于语言文字使用主体性和多样性和谐统一的方针政策。
各委员单位要坚持以“积极、稳妥、逐步”为原则,推进
《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要引导广大群众支持、参与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主动履行
《实施办法》赋予的批评建议权,要注意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要注重发挥表彰的激励作用。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将定期对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