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新闻单位要将
《实施办法》列为宣传工作的重点之一,通过在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开辟专题、专栏,制作播出或刊发关于语言文字规范的公益广告,在全社会强化使用规范化语言文字的意识。
各委、办、局以及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形成学习宣传
《实施办法》的长效机制。要结合每年一度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定期开展
《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活动,努力提高
《实施办法》的社会知晓率。
二、注重落实,认真贯彻
《实施办法》的各项工作要求
(一)加强语言文字应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
根据
《实施办法》的规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认真做好本区域内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要落实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建立覆盖本区域的工作队伍和工作网络;要结合社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要整合区工商、市容等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区域内公共场所用语用字的监督管理,使语言文字应用的属地化管理落到实处。
各委、办、局要认真落实
《实施办法》关于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各司其职”的规定。
《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与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密切的人事、出版、文广、信息、工商、质监、民政、市政、公安、地名、劳动社保等部门,以及商业、金融、旅游、体育、卫生、城市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不仅要落实领导分管、人员专管或兼管本部门的语言文字工作,而且要结合各自的业务实际,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在语言文字工作中依法有所作为。要抓紧制定下发本行业关于贯彻
《实施办法》的意见或方案,进一步明确本行业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任务,细化有关规范要求,明确相关的工作措施和步骤。同时,要努力寻找语言文字工作服务于本部门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和突破口,努力在全行业内形成共识,逐步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渗透到各项日常工作之中。